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丁雪梅
成 员:安实、徐殿国、徐晓飞、谈和平、齐中英、甄良、吴林志、顾学迈、范峰、崔福义、沈毅、马广富、高栋、王宏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系主任)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且没有完成预答辩。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院(系)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德育表现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审批合格后执行。如果评审细则按照上一年度执行,则不需重复报送,在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的同时说明即可。
(三)各院(系)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或硕(本)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只在硕(本)博连读生中评选。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院(系)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
(三)院(系)初评
各院(系)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院(系)复评
各院(系)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名单公示
各院(系)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1月4日―7日,各院(系)制定并公布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需提交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11月6日,学校将具体名额通知院(系);
11月8日―14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15日―19日,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系)《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19日―23日,院(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4日―28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9日―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联系人:吴婷
电子邮箱:wuting@hit.edu.cn
联系电话:86413771